工伤三级户口不在本地假肢可以一次性赔偿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工伤职工假肢属于辅助器械,配置和更换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属于长期待遇,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可以一次性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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