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事故受伤的,左手食指两节脱套植皮很有可能就是十级伤残的等级,其它的均达不到伤残的等级。
1、对于残疾人评定的:
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这样的伤残评不到最轻的等级(肢体残疾四级)的标准。
2、对于军人残疾评定的:
依据《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可以依据九级标准条款: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可以评定为九级残疾军人;
十级残疾军人评定标准:
5.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
1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3、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评定的:
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显然达不到十级伤残、相关条款:
4.10.10 肢体损伤致: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4、对于工伤事故受伤者评定的: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对于九级标准条款: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是达不到的;而十级工伤条款: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又是重复达到的;
十级标准有: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如果评定者不予实行“同等级别重复加一级”的话那就是工伤十级、如果考虑了“同等级别重复加一级”的话那就是工伤九级。
5、对于治安事故伤害者的评定: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显然又是达不到十级伤残、唯一相关标准的:
2.10 十级残疾
2.10.48 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总结:对于工伤事故受伤的,左手食指两节脱套植皮很有可能就是十级伤残的等级,其它的均达不到伤残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