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风险

如题所述

“撤三”在商标转让中的风险是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商标中的“撤三”其实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商标法中的“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这一法律制度的简称。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在此,小七也规劝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同时,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国家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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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1
一、通过使用证据防范

1、发票

保留真实有效的发票,这是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不过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认真的填写,不要只写一个商标简称,这样的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只要在签广告发布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标志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了。

4、合同

如果是没有标注商标的合同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完善注册商标,最好连商标注册号也一并写下来,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是应对商标撤三的证据之一,但是仅凭包装物难以确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辅佐,比如说,在委托印刷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以及商标注册号。

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

做好商标监控工作,也是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及时了解商标的动态,如果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是出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且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时商标续展

虽然商标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时进行续展,商标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不需要他人申请,商标局也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要防止商标被撤销,不仅要遵守商标使用规范,还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续展。而且只要商标权人合理规范地使用了商标,并且保留了证据,商标就不会被他人撤销成功。商标的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将以上的证据全部提供,只要能证明商标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1
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一般简称撤三程序。

在撤三程序中的商标注册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商标“有正当理由三年内不使用”或“三年内使用了”,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三人可以注册该商标。
在商标转让的情况下,标的商标处在撤三程序,那么转让完成后,对于受让人的风险就是可能随时面临该商标的被撤销而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11
如果商标被撤了,受让方就什么都没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赔偿损失。如果协商赔偿不同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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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10-18

1、“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时时关注你的商标转让注册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这样重要文件的,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消亡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2、商标注册以后,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规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了!这个是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常常证据到用时方恨少!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比如,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或者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或者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又或者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3、现在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加之企业经营需要,慢慢出现了“防御性商标”、“储备商标”,品牌更换升级以后的“历时遗留商标”等等,这些都是会成为“撤三”的牺牲品。所以也应及时补充注册。
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如果商标暂时停止使用是因为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是可以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会被免除撤销困扰,前提是你要保留好这些证据,否则就会有理说不清,因为你不知道“撤三”什么时候会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会正常使用!
《商标法》关于“商标撤三”的规定,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了注册商标,且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的规定,才算是商标注册人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再多的方法和和措施都是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永远没有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只有个案!重视和正视它,“撤三”的法条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看你如何运用。此外,一些企业及个人,应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国家公共资源。当然,未来的法律也会更加严厉打击那些以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商标的审批和管理会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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