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侣分手的法律

如题所述

在现实生活中,情侣分手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有的人感情已经破裂,分手后可以反悔,但也有一些人会因为感情不好而不想结婚后分手,那么,情侣分手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手应当履行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不成立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以“口头协议”作为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更不能以口头协议作为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的依据,而应当依法认定双方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恋爱中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系一般是指男女不具有结婚的权利和义务,而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行为。关系中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并不以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为前提,也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即使在期间一方出现重大过错或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没有结婚权利是行为所导致的;只有当事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才能导致其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方有重大过失也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有重大过错同样不必然导致其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如何认定的,各省市又有不同声音。
二、什么是男女关系?
《婚姻法》第22条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自愿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双方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解除。关系:是指男女未婚,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以夫妻名义共住,这种关系与婚姻并无实质的区别,而且通常情况下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男女双方不想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以结婚的名分登记在一起,那么这种关系就不再受到尊重了,它不受现行婚姻管理法的限制。《婚姻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视为撤销婚姻。”第3款规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育有子女的,离婚时该子女应当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处理。”同时第3款还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因此从离婚条件上来说,男女双方都没有要到撤销婚姻的权利,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他们因“”关系而感情破裂后一方提出要解除婚姻关系要求继续维持关系的情形下才可要求对方在离婚时给予赔偿或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期间财产分割,属于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的共同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的,应当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即平均每一共有人占有的财产份额,按照各共有人的份额平均分割给各自所有的人。共同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拥有的房屋、车辆以及其他共同生产经营的财物。对于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和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为维持关系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因继承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和有日常使用该财产经验的第三人取得的财产在分割时也不列入共同财产。期间子女作为父母共同所有财产,对共同所有人具有平等的所有权。
四、分手后又反悔怎么办?
如果你们分手后又反悔,那么你们在协议中约定的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应该予以撤销。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法律对男女双方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约没有规定不明确的,男女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报告。”根据上述《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婚姻关系并不需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而解除婚姻关系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当事人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也不得单方面以结婚登记来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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