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学生转学要准备什么

如题所述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十六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第十七条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附件4);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

因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或数据传输不通畅等特殊原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20个工作日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仍未收到转学信息的,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转入学校可以先接收学生入学。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转接电子学籍档案。

农村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学生转学情况,应当及时报备所属乡镇中心小学。

第十九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在1个月内将学生个人纸质学籍档案送交或邮寄转入学校,或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带送达转入学校,并留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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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2-03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一、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

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四、转学需要的材料详细清单:

(一)小学学生转学。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二)初中学生转学。

学籍卡片原件(原校须复制一份留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三)高中学生转学。

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表、体格检查表、会考成绩。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四)怎样办理借读手续。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老家无监护人的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就业证(务工证)、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成绩册。

家长须持以上证明到所住管片学校申请入学。对确实有接收学生困难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地区和学校具体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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