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摘要: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其中应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近期单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因此,在准备离婚材料前,建议向当地民政局或律师咨询相关规定,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建议:
自愿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在准备离婚材料时,应该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避免因离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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