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协商规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属于个人协商的事,法律一般不做强制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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