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剂对人体有害为什么国家还没禁用?

如题所述

这个用量的要求,在范围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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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6
人们对荧光剂的惧怕多数源于论坛及朋友圈的对荧光剂的流传。如“荧光剂可透过肌肤被吸收进入体内,进入人体后不容易被分解,可在人体内蓄积,大大削弱人体免疫力;荧光剂与伤口外的蛋白质结合,会阻碍伤口的愈合;荧光剂会让人体细胞出现变异性倾向,其毒性累计在肝脏或其他重要器官,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自然界有很多东西,在正常使用剂量下,都是安全的。任何不以剂量为前提,谈论起危害的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在谈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时,需要先了解它的使用剂量和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最低剂量。目前,洗涤剂中应用较多的为二苯乙烯基联苯类荧光增白剂(CBS)。按照国家标准《GB 151933-2003急性毒性试验》规范性附录D“急性毒性剂量分级表”判定,荧光增白剂为无毒,与日常食用的食盐的急性毒性属同等级别。也就是说,荧光剂像盐一样安全,两者的致死量十分接近,换算成能理解的说法就是,和食盐一样,它一次吃50g以上,才有生命危险。
另外,经过50多年的广泛运用,也证明荧光剂是安全的。至今没有任何案例可以证明它会致癌,在荧光增白剂动物毒性测试中,不但无明确显示它会造成急性伤害或是长期致癌性,而且对于皮肤的刺激或过敏性也是相当低的,所以目前世界各国家尚未将荧光剂纳入强制性管理的规定。我国除对“可迁移性荧光物质”(指所添加的荧光物质会借由洗涤、啃咬、流汗或是碰触而转移到人体皮肤或黏膜)在部分产品领域有相关规定外,其他无强制管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有些人所认知荧光剂对人体的致病性,其实是跟漂白剂或者是跟其他结构相似的毒性化学物质搞混了;而有人提到荧光剂对于皮肤会有刺激或者过敏性反映,则可能是跟产品内同时含有的香料或防腐剂所造成的反应搞混了。
第2个回答  2018-06-26
药物也对人体有害,国家怎么也没禁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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