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特定门诊?

如题所述

申报特定门诊,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一、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二、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一)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

(二)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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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8

申报特定门诊,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一、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二、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扩展资料:

门诊的分类:

按门诊的就诊者的病情、需要处理的迫切程度以及健康状况,可以分为一般门诊、保健门诊、急诊门诊三种。

1、一般门诊

就诊者自觉或他觉躯体或精神上有异常表现而来就诊的人群,其病情允许在门诊时间里根据医生的安排进行检查和处理。

2、保健门诊

就诊者自觉健康,而进行预防性检查、健康咨询、疾病普查、婚前检查、预防接种、围产期保健、防癌普查、婴幼儿保健门诊等。

3、急诊门诊

急诊门诊的就诊对象,都是病情紧急、危机、需要及时诊疗或迅速抢救的病人,必须分秒必争。急症室应昼夜24小时开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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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申报特定门诊,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一、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二、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三、参保人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提交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并由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治疗或后期门诊病历资料。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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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15
答:要申报特定门诊,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①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②参保人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提交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并由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治疗或后期门诊病历资料。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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