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11-23
第六次人口普查管理办法规定,1.对于违犯《计生条例》、《人口法》超生孩子的户口,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 户籍部门应协助给予落户;2.应缴纳具体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可查询省市《计生条例》,也可咨询区县市计生局;3.到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所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款专用收据,是户籍部门落户的证据【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方便孩子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