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2
你们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三个月了解都没给你办,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劳动局反应,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9-11-20
我跟你说一下吧,劳动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让你走就去劳动局举报。
第3个回答 2019-11-20
当时你就该走,只是因为有些事情而耽误了,但是现在领导不让你走,说明你对他有很大的帮助,所以说不愿意你走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看你是如何的去面对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2
辞职领导不给走,那就去劳动局,去劳动写辞职信一个月不管他批不批直接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