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是可以正常开的,但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可以将车辆办理抵押、买卖。
查封车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法院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
扩展资料:
车辆查封只是查封了车辆档案,没有实际扣押,查封的具体行为没有完结的,可以开。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绝对不能开,查封车已经被执行到位,已经在扣车场,开是非法处置或盗抢法院查封的财产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