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用哪些调查措施。

如题所述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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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6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用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2、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性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示证件的目的是证明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如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即出示能够证实调查人员身份的有效工作证。

二是出具书面通知。监察机关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制作书面通知,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以证明调查人员的行为经过监察机关合法授权。如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搜查证明文件,否则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权不予配合。

三是由二人以上进行。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主要考虑是:

(1)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定证据。

(2)有利于互相配合、互相监督,防止个人徇私舞弊或发生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调查行为。

(3)有利于防止一些被调查人诬告调查人员有人身侮辱、刑讯逼供等行为。

四是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是证据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客观和真实。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对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的核对与认可,以防止歪曲被调查人、证人的真实意图,或者出现强加于人的主观臆断甚至捏造事实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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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
第3个回答  2018-10-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第18条至30条有明确的规定,提问者可以自已查阅法律规定。

第4个回答  2019-12-21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依法采纳,用了很多调查措施,他们的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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