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立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单独立户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分户,单立户口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房产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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