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三庭管辖范围

最高院刑三庭管辖范围

刑一庭
分管区域: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南(浙江、安徽、福建)
专项分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联系电话:010-67555108
刑二庭
专项分工:不按地域,主管大陆地区以下罪名的死刑复核案件: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军人犯罪
涉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
联系电话:010-67555209
刑三庭
分管区域: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华东(上海、江苏)
专项分工:涉黑犯罪
联系电话:010-67107864、67555309
刑四庭
分管区域: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华南(广东、广西、海南)、山东、江西
专项分工: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联系电话:010-67555410
刑五庭
分管区域: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中(河南、湖北、湖南)
专项分工:毒品类犯罪
联系电话:010-67555509
注:1、江西可能属于刑三庭,山东可能属于刑一庭。
2、以上只是一般状况,有时也会出现某个案件调济到其他庭的情况。
3、上述管辖三年一调整,之后各庭之间分工会进行调整,欢迎关注,我们将及时将调整后的信息予以公布。
【拓展内容】
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立案、审判实务中不可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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