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办身份证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身份证的办理机关是派出所(受理机关)并不是公安局(签发机关)。身份证到期要补办,如果居住地开通异地办理业务,可以去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如果没有开通异地办理业务,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身份证的办理机关是派出所(受理机关)并不是公安局(签发机关)。身份证到期要补办,如果居住地开通异地办理业务,可以去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如果没有开通异地办理业务,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一般来说,办理居民身份证件通常应当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去办理。第二、如果地区的派出所由于其所内的设备故障、联网联不上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则可以到区的公安局进行办理,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第三、另外,还可以到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等地去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二)户口登记;(三)兵役登记;(四)婚姻登记;(五)入学、就业;(六)办理公证事务;(七)前往边境管理区;(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九)参与诉讼活动;(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六)提取汇款、邮件;(十七)寄卖物品;(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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