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如题所述

答: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规定: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