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十八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第一条 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 三级查房制度

第三条 会诊制度

第四条 分级护理制度

第五条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六条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八条术前讨论制度

第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十条 查对制度

第十一条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十二条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十四条 危急值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病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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