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固定资产的确是分公司买的,而且分公司在异地独立纳税申报,但它的经营资金是我们总公司拨付的。照我的理解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转移固定资产到总公司应不涉及转移所有权,但看了增值税条例也找不到确切的答案,请高手指点,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多谢高手指点,但我还想问的是:视同销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在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也要视同销售吗?分公司将资产转移给总公司,所有权应没有发生转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