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政策

如题所述

石家庄公积金政策如下:
1、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贷款首付比例的变化:市内五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二套由原来的首付六成贷四成,降低到了首付三成贷七成,贷款门槛变低了。利率为上浮10%,为3.575%,在我市其他区域(比如鹿泉、藁城、栾城等)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
2、持续提前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前额度: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2000 ,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5000元;
3、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子女和父母共贷可以提父母的公积金为子女偿还贷款,但是增加不了子女的缴存基数,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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