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病开药新规定

如题所述

1、职工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就医购药费用,有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第二,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缴费人员500元;6%、缴费人员1200元;10%缴费人员2000元。
      第三,按年度予以保障;2021年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予以保障;2022年按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50%支付;2023年起按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支付。
      第四、按就诊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职、退休身份确定报销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
      2、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调整为300元。
      第一,报销不设起付线;
      第二,开通三、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刷卡业务;
      第三,按医疗机构等级设定医保报销比例(三级、二级及以下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
      3、门诊慢特病。
      患有省统一规定的高血压、冠心病等63种病种,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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