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 退休 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法律客观:

《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各县(市)由180元调整为220元,铜山区、贾汪区由200元调整为22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210元不变。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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