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如题所述

处理相邻关系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依据约定进行救济

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约定,或者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管理规约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相邻纠纷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二)强制拆除

对于相邻方建设的妨害对方权利行使,对方提出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准许,对妨害相邻关系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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