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广州市落户政策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并分别确认提交;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3、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
4、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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