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连续交纳了6年的社保。由于工作的需要,公司派我到南宁成立分公司,开拓新市场。我不是深户,也不是广西户口。但是我想在南宁交纳住房公积金,以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因此,也需要我在南宁交纳社保。我应该是把深圳的社保转到南宁?还是在南宁再重新开一个户头交纳社保?怎样比较划算?因为我听说国家已经立法,5年内社保可以实现全国漫游,全国头筹。如果转的话,公司交纳的那部分社保,只能转其中的一部分;如果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等到国家可以实现全国统筹的时候再转?这样就可以转全额了吗?是否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