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八年宋金议和达成的条款规定了什么?

如题所述

绍兴八年(1138)十月,张通古、萧哲等使臣携带金熙宗的诏书来南宋议和。他们不仅要求沿途南宋的州县守臣对金朝的诏书以臣子的礼节来迎接他们,到了临安那天,而且要求宋高宗也要像金朝臣子一样“再拜亲爱之”。这遭到了南宋广大爱国臣民的强烈反对。秦桧生怕得罪金人,要求宋高宗同意行跪拜礼。消息一传出,京城内外民众群情激愤,军士甚至要兵变,夜间街头上贴出指责秦桧为金间谍的传单。迫于南宋军民的压力,金使也不得已接受了高宗、秦桧的变通办法,由秦桧代理冢宰接受金朝的国书。秦桧便在三省、枢密院官员的陪同下,来到金人下榻的馆驿,跪拜在金使脚下叩头,接受了金朝诏书。这次宋金议和达成的条款规定:宋对金称臣,每年向金纳银、绢各五十万两、匹金则归还河南、陕西之地。根据这个和约,南宋实际变成了金的属国。南宋军民遭此奇耻大辱,无不痛心疾首、义愤填膺,但高宗和秦桧却大庆其功,命令百官进表称贺,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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