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8月,中国一共进行了7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普查是1953年;第二次普查是1964年;第三次普查是1982年;第四次普查是1990年;第五次普查是2000年;第六次普查是2010年;第七次普查是2020年。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开展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各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普查重点是掌握分析预测各地现有人口发展变化。
主要就是了解性别比例、出生性别比、单身、适婚人口、老龄人口等,全国人口普查也属于国情国力调查。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全国人口普查各地各项数据结果,相关部门根据统计分析深度和进度,各地应分批及时适时准确公开。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全国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0—14岁人口占17.95%,15—59岁人口占比63.35%,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
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居住在31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7138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55732人、台湾地区居民157886人,外籍人员845697人,合计1430695人。
中国已经进行过6次人口普查,2020年11月1日开始的是第七次人口普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扩展资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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