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有兄弟三人,母亲欲更名给三子,需要如何公证?

如题所述

父亲已经去世了,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有兄弟三人,母亲欲更名为三个儿子,那么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将房产过户到三个儿子的名下。
遗产分配,房产分割。
遗产分割也叫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那么关于遗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之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不是继承人,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分割房屋遗产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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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7
第一,母亲写个遗嘱把房子给三子就可以了
第二,拿母亲的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第三,拿着遗嘱和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改名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7
是需要公证的!
因为虽然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但它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父母一人一半!父亲去世后他的财产分割应该是母亲和三个孩子各有一份!所以母亲想要把房产更名给三子,那么必须经过公证另外两个儿子自动放弃才可以!
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把房产作价后进行分割之后再去公证处做个公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20-11-17
房子的一半属于父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母亲、三兄弟平分,也就是各占房子1/8的份额。目前只有权利处理自己的部分(一半+1/8),其他部分需要另外两兄弟同意且公证放弃才能过户。
第4个回答  2020-11-17
要想过户给儿子,或者是卖给他,或者是赠给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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