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北面是两排楼之间的小路,正对着。路的那头是一栋高层楼挡住,说房子对路不好,咋办,求高手指点

南边东户 说是林间小路 东边还有一条车道

  可起诉或协商解决,侵犯你的采光权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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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是有对路不好这一说法,但总归是迷信,但是谁又会在意呢,既然自己的房子位置已经确定了,还是不要去想吧,自己住的舒适就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4
。。。在朝阳面多开几个窗户补光,再拆墙开个后门,门前路可 以盖阶梯,或者就做一个门槛。石狮门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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