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8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
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就实际的教学经验来说,适当的惩罚是必需的,适当的惩罚,可以采用背诵古诗、上台演讲等方式来进行,这不会对学生有严重的后果,实际是锻炼了学生相应的能力。
专门性的法规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综合性的法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职业教育法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18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法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如果教育法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那么教育法的效力也就不同。如全国人大创立的教育法的效力就比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有中央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形式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形式。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而非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教育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如处罚决定书、行政措施等。非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不具有普遍性。显然教育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