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没有孩子的家庭会选择去孤儿院领养孩子,一方面是满足自己做父母的愿望,另外一方面也是为社会做贡献。其实去孤儿院领养孩子并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首先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需要提交领养材料,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领养。
一、满足条件
领养人要求无子女或者仅有一个子女,有能够抚养和教育收养人的能力,不能患有医学上被认定不适合领养孩子的疾病,年龄要在30岁以上,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想要收养女孩,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岁,如果有配偶则必须一起收养孩子,收养者一般只能领养一个孩子。
二、提交材料
领养人需要先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等,领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如果收养的孩子查找不到父母,则应该由相关部门出具领养生育证明。
三、进行审批登记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领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次日起开始计算,审查时间为30日。对于符合条件的领养人,会颁发领养证,进行领养登记。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领养人则是不予登记,并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在进行领养登记之前还会发布公告,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自发布公告后60日之内,孩子并没有监护人或父母前来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可见去孤儿院领养孩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复杂的手续审批,而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孤儿的安全负责,以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同时领养人也需要明白自身的责任,既然选择了领养,就一定要对孩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