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复员军人认为不合理可以求助军人事务局帮忙吗

如题所述

首先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内,复员军人并不具有特殊的优待的,只能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并不是可以用退役军人的身份、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认为不合理的事由,可以向当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求助帮忙的;准确的路径是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事一样,劳动纠纷通过社保局投诉、申诉后,由社保局下属的劳动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级人民法院予以仲裁、判决的。
而当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不能予以直接干涉的,唯一的是在退役军人具有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指导和协助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委派律师志愿者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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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2
退役后进入公司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认为不合理,就去人社部门解决,这是劳动者跟公司的九纠纷。跟军人事务管理局没有什么关系。
第2个回答  2021-02-21
应该是没有多大作用,因为单位和个人都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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