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2012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多女儿家庭户具备申请宅基地基本条件,未超出1个完整的基本家庭单位(元) 。如父母生二个女儿 (均为农业户口, 1个招婿 一个出嫁) 没有超出1个完整的基本家庭单位 (元),一个招婿的女儿只能与父母共“一户一宅”。一女出嫁的与对方(男方)共同组成1个基本家庭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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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那两个都招婿呢
追答建议您先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询问下情况。现在抓的比较严,一宅二户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