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渎职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加受贿两万但已倒赃,主动坦白会判多少年?

如题所述

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两万元,有较重情节的,涉嫌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嫌受贿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上述渎职罪和受贿罪两种罪的,数罪并罚,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受贿两万元,无较重情节的,不构成受贿罪,以涉嫌渎职罪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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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3
损失600万是指的债务人已经去向不明了吗,欠债600万和损失600万是不一样的,损失指的是债权公司破产,债务人潜逃等情况,这样的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是滥用职权,至于贪污罪那么这个退脏是什么时候退的,是事发前还是事发后?追答

追问

就是那个企业已经黄了600万大伙都分了,当事人是主管这件事儿的收了两万元,但事后在检察院主动要求退赃,也主动坦白事实,请问情节严重吗能判几年?

当事人现在已被送到看守所

追答

收两万那是小事,主动坦白主动退脏按最轻判一年,缓刑两年监外执行都可以不用进去了。主要是渎职罪比较严重,这600万大伙分了我没懂,公司的钱你们分了?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分钱的时候有没有具体记录,这笔钱本是归谁所有。

追问

是家造纸厂已经黄了,分钱也是这家造纸厂的领导,但当事人利用工作之便收了钱帮着办理淘汰落后产能没调查清楚,工作失职现在被判渎职罪

追答

因为受贿,如果没拿那两万只是工作失职,渎职罪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企业破产和这个淘汰落后产能有没有直接关系?

追问

就是说这个造纸厂黄了还往上报淘汰落后让国家给批款,然后他们这个单位的领导就把这600万分了。

这个往上报的人就是当事人帮忙整理材料,收了两万块钱

追答

不好办,当事人是被拘留,没有结案是吧

追问

没有

追答

请个律师吧,这个案子需要和当事人沟通,犯罪已经构成,争取配合检方宽大处理吧,这个事办的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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