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普通发票作废具体步骤是什么?

您好,请问跨月了的发票,因打印机出问题系统自动选取下一张票开具,多开了两张,但发票未开出空白的。已经跨月,是不是我直接开红字发票,就用之前对号的空白发票开?开了之后再每张(三联)上面盖一个《作废》字样的章,作废章的大小有规定吗,什么颜色?
上面的步骤做好了就不要其他步骤了吧?
请老师为我解答

跨月的普通发票作废具体步骤按照以下规定: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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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8
系统开了发票就算是开票了

当月没作废 次月开负数发票,输入需要作废发票的号码 信息会自动生成的,且是负数金额

因为是普票,不用申请红字发票

怎么操作 最好问一下税控单位,,稳妥

作废掉的纸质发票盖红章,也可以手写作废 关键是开票系统里一定要作废掉 且 作废的发票,三联次 都要保存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8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本月可以先在查询页面把上月电子数据已经开出纸质未打印的发票打印出来,不要盖作废章,再开一张红字发票冲销上一张发票。
第3个回答  2018-02-14
1、跨期的增值税发票(不论专票、普票)均不能作废;

2、跨期发现开错的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3、到金税系统的“发票查询”模块查一下有没有多开的这两张发票的票号,如果有则需要冲红,同时这两张发票也不能再使用了;如果在“发票查询”模块查不到这两张发票,那就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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