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招聘长期工,有实习期3天,可是我有在第2天或第三天告之她实习期过,才有实习期工资,她再第三天下午因为个人原因提出不合适,不做了,可是他做满3天了,而且我们再她提出不合适时,就已经有提出她不需要再继续下去,那她还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