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都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简称业事主体 .业事主体又可因其参与的法律关系类别不同而称为民事主体,商事主体,政事主体,刑事主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业主及其自治管理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机关.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 .按利益载现形式的不同,客体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类.(1)物业.它包括传统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或房地产之实物及其围括的空间和环境.(2)权利.权利作为物业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设定的债权,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场地使用权,物业相邻权,公共秩序维护权,物业代管权,与物业管理行为相关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权利.(3)行为效果.行为效果体现出利益状态(增进了或损害了主体的利益).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对物业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务之行为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之行为效果,业主缴纳物业维修金而建立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之行为效果等.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业事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职权)和负担的义务(包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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