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的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已毕业未就业还在2年择业期限内,档案什么的在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面试审核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证明材料,这个证明材料是什么呢?找什么部门开具?
我是说面试审核的时候,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只是参加面试前证明我还是应届生,证明我报考时的真实性。。我还没被录取不是调档案去单位报到。
追答“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可以开出延缓派遣证明的”,看到这句话了吗
追问我当时貌似没办你说的这种择业代理,我是学校给我发了报到证,我回到我家这边的人社局报到,档案放在我们家这边的人才交流中心了。。这样的话我该找谁呢?
追答1.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开具的打印派遣报到证的介绍信或证明 2.该学生与有关各方签章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