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于一个月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是公司不予批准,然后我继续上了一星期班。一星期后我邮件告知领导请假,领导回复我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天我去公司领导又不批准了,也不批我的假。现在公司人事告诉我没有请假单视为矿工,矿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请问赵律师这样违反劳动法吗。而且我上月的半个月工资也还没有发给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