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18我去厂里请病假,主任也同意了,批我一天,19号因为还不舒服所以没去上班,20号去厂里辞职,想回家调理身体,养病。 但是主任却说:我没写请假条,算我矿工。 公司规定矿工满三天算自离处理。我说我有医院开的证明,主任说没用。 我该怎么办啊,这样我就拿不到八月份和这个月的半个月工资了。 请大家帮帮我,让我知道该怎么做。
这样有用吗?我不太懂。 劳动局周末不上班,我周一去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