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病假但是没写请假条,两天后回去辞职,领导说我没写请假条,算我矿工、自离处理。

2014.9.18我去厂里请病假,主任也同意了,批我一天,19号因为还不舒服所以没去上班,20号去厂里辞职,想回家调理身体,养病。 但是主任却说:我没写请假条,算我矿工。 公司规定矿工满三天算自离处理。我说我有医院开的证明,主任说没用。 我该怎么办啊,这样我就拿不到八月份和这个月的半个月工资了。 请大家帮帮我,让我知道该怎么做。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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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0
带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里支付你赔偿金+125%拖欠工资追问

这样有用吗?我不太懂。 劳动局周末不上班,我周一去可以吗?

第2个回答  2019-12-06
这个可能就没办法了,你没有假条的话,就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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