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盘点盈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营业外收入。
(一)现金盘盈时 报经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1)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
(二)现金盘亏时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报经批准后: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存货的盘盈 报经批准前: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报经批准前: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作为盘亏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一)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 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固定资产盘亏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