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法律上来说,子女对父母始终存在赡养义务,就像你小时候你爸妈对你存在养育任务一样。
即便从情理上不太能接受,从法理上也是必须进行的,因为母亲再婚虽然对孩子的抚养产生了影响,甚至再婚后可能根本没有尽到她的抚养义务,但这些都不影响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知道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放弃或者是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除了只有子女被过继出去、即被他人收养这种情况,可以消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外,母子关系没有直接割裂的可能。
虽然因为旧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很多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原有的家庭没有关系了,其养老问题也应该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
但根据我们的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种父亲/母亲在年迈后仍然是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这一义务不会随父母的离婚或者再婚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消失。
有些人认为母亲在年轻时候改嫁了,改嫁时也没有带自己,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也没有做到陪伴自己。
母亲改嫁后的家庭中也有其他小孩,自己的母亲陪伴了别人家的小孩成长,所以最后也应该是别人来赡养老人,而不是自己。
如果自己的父亲也重组家庭了,自己还需要照顾父亲和现在的母亲,也没有精力再去照顾亲生母亲,更何况和亲生母亲没有什么感情。
不过现实中,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情况,母亲改嫁的情况会各不相同。
有的是女人经常被家暴,生了孩子之后被迫离家逃生后改嫁。有的女人丧偶后,儿女还小,就抛下孩子改嫁了,让孩子失去了父母的爱,跟着老人过得很辛酸。
像这样的情况,没有尽抚养的义务,是迫不得已,看儿子是怎么看待并给予接受,并不是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而是孩子吃了好多苦,希望能以善意接纳这样迫不得已的行为。
有的女人离婚了,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被迫改嫁,婚后无子女,但仍对原子女给予了抚养费,且时常去关照,老了回家,子女会赡养。
有的女人,因夫妻不和,被迫离婚,离婚时约定不要女方抚养,而再婚后家庭困难,也无经济能力,但还时常看望儿女,对孩子有爱心,这样的母亲,老了回家,儿女理应赡养。
情况多样,总的来说,老尽过养小义务的,小的也就会养老有担当。
一般离婚后,母亲离开另嫁的家庭,父亲、奶奶等人会诋毁母亲,误导孩子仇恨母亲,就算对儿子好,儿子也会拒绝母亲的好意,这样的家庭,母亲会非常痛苦。
这就需要成年后的儿子有自己判断是非的能力,也要有承担赡养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