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学校方面,我认为对于这位班主任的行为,不仅仅只是通报批评,还应该作出严厉的处分措施。
对于老师的这种行为学校只采取了一个措施,就是通报批评。意思是这样的老师还会在这个学校进行任职,并且对于他的职业生涯来说没有太大影响。一个学校的老师,私自向学生收取罚款,这就是变相的在向学生索取财物。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地方,学生是在这里学习,而不是来上交罚款。学校相当于默认的老师的行为,听之任之。
二、班主任向学生索要罚款,达到了数万元,金额之庞大。对于笔金额的使用情况,以及存放位置学生并不清楚。
如果这名班主任公开了这些罚款用于孩子的其他教育方面,那么对于这样的处罚,我也表示理解。但是如果孩子们并不清楚这些钱的去向,那么就存在这个班主任的失职情况,学生们在被老师收取罚款的时候可能存在着心理变化。也有可能导致有些孩子的自卑心理,表面上班主任是在教育孩子要听从学校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保护费。
三、一个班主任更多的责任是教育学生,而不是收取罚款,除了我国的法律机构以及行政机关之外,任何人是没有权利向其他人收取罚款。
老师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只不过在学校的庇护之下,没有人对于老师的行为作出相关的处罚。不管这位老师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情,才选择向学生收取罚款,但是这样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毕竟一个老师的责任是教育学生,如果无法管理学生,那就是老师的失职,只能采用金钱上的处罚来教育孩子,是会给孩子带来扭曲心理,影响孩子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