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一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怎么赔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私家车搭载行为是否属于“营业运输”,

(2)私家车搭载会不会显著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系数。如果私家车车主是有其他工作,搭乘只是上下班途中顺道带人,减轻出行负担,行车路线也是在上下班的合理区间内,就不属于营业运输,即不是运营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但是,如果私家车主没有其他工作,主要以接单搭乘为创收途径,因每天接单次数较多,出行危险系数会显著增加。因此,私家车车主应将该类情况事先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调整保费。否则,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私家车搭乘属营业运输,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系数,并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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