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政策补偿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因搬迁机器设备发生损失的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工费、解聘员工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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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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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4
没有政策,只有争取,看几个案例就明白了
2014年9月份,江苏省南京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因房屋征收纠纷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联系到我所律师,我所专业律师通过与梅某深入交谈后了解了案件事实。该案件中,南京市浦口区政府以南京XX项目征收甲企业厂房设施,因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明显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双方未能够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将甲企业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认为政府认定不合法,补偿明显过低,不同意房屋征收。梅某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聘请万典律师为自己维权。

认定“违建”面临强拆
政府开始征收房屋时与甲企业协商,因补偿金额多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将该企业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企业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没有重视,超过起诉期限后,政府通知强制拆除厂房,一旦按照违建拆除了,可能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果断针对《强制执行决定书》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强制执行决定书》以保障厂房不被强拆,经过复议、一审、二审程序,政府始终未能够强拆掉厂房,在此期间,万典律师抓住时机,针对本案的关键问题经充分准备,进行下一部程序。
撤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过对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分析,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得知南京市规划局为南京XX总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XX号),凭借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万典律师发现南京市规划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程序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审批表》中应包含有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此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了申请人甲公司的复议请求,撤销了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达成补偿协议

南京XX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撤消后,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面临停期、停工,甲企业代表人梅某看到了希望,原本以为会被以违建强拆的厂房得以保住。万典律师欣喜之时没有懈怠,乘势向政府发律师函,针对征收行为中违法点提出律师意见,制造机会促使双方多次协调,最终认定甲企业厂房为合法建筑,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企业得到合理的补偿。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倍感欣慰,感谢之情溢于言表,特意送锦旗致谢万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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