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算工龄的文件

民办教师算工龄的文件

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或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即分配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与毕业后的任教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连续计算工龄的政策规定,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就是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因在校学习间隔而推迟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或从转为公办教师起才计算参加工作时间,都是不对的。希望有类似做法的地区和单位尽快予以纠正。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教师养老: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已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的,均可按照上述两个文件中计算工龄的规定执行。
二、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央2011年8号文件》
第三条 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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