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遗失个人档案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不小心丢失了,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就是想办法补救。如果发现是由单位弄丢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行政诉讼,因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旦遗失就要承担想要的法律责任。不过我们及时发起诉讼也不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我们还是要及时补办我们丢失的档案材料。
我们的个人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职工档案,如果档案丢失了我们需要从学校一个一个的补办,我们补办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并且进行密封,在拿到人才中心,由那里的工作人员帮我们审核我们的档案确定档案无误后我们可以直接将档案存在这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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