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质权与抵押权区别担保标的不同,成立要件不同,担保的机制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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