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不是市民卡,两者是不一样的。市民卡是一张卡,类似于身份证,是可以证明自已身份的东西,市民可持卡在医院、药店看病买药,用电子支付功能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还可以当做电子钱包使用,在公交和租车方面。社保卡是参保的凭证,主要起查询作用,查询各项险种的参保情况和缴费情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用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定点药房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到社保局查询或网上查询,包括参加的险种,一般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