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医保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职工医保: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缴费基数仍按3505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调整为17565元;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0%(其中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2、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6元。医保待遇标准:1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持住院支付比例基本不变。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万元(含大病保险24万元)。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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